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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刀郎对降央卓玛的连环起诉,汪苏泷对张碧晨还是太心软了

    发布时间:2025-09-09 06:24:18 来源:观察爆料社- 每天分享精彩瞬间,乐享精彩时光 作者:风台深

    昔日好友反目成仇,对比刀郎对降娱乐圈版的央卓升米恩斗米仇一直在轮番上演。

    其实汪苏泷与张碧晨关于歌曲《年轮》之间的连环泷对纷争,完全可以参考刀郎与降央卓玛之间的起诉处理方式。



    早在2006年,刀郎在创作歌曲期间听闻到一段真实的张碧南京学院门事件价格爱情故事,2个来自南方城市的晨还大学生志愿者瑛与勇,在可可西里实习时分居两地,太心勇因此经常长途跋涉探望瑛,对比刀郎对降两人默默守着爱情期待实习结束后回家的央卓日子。

    结果勇在一次收集资料的连环泷对途中不幸牺牲,成为可可西里第一位牺牲的起诉志愿者。

    听闻这个爱情故事的汪苏刀郎,在被感动后才创作了歌曲《西海情歌》。张碧

    后来,晨还《西海情歌》大火,连万达集团的董事长王健林都曾在公司年会上亲自演唱这首歌。



    无独有偶,因为《西海情歌》无论是从立意还是词曲创作上都是佳作,导致与刀郎来自同一地方的歌手降央卓玛,出道之后就选择翻唱这首歌。

    根据现有记录显示,降央卓玛最早是从2009年开始翻唱《西海情歌》,她凭借醇厚的嗓音和沉稳大方的风格,成功的让这首歌再度翻红。



    因为是老乡的关系,再加上据传刀郎与降央卓玛私交不错,导致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刀郎与降央卓玛双方从未向对方主动索要或支付版权费。

    结果就是降央卓玛渐渐地将《西海情歌》当成了自己的歌曲。

    不仅在各种节目、晚会上翻唱,还将翻唱的版本发行到线上音乐软件并作为收费歌曲对外展示,甚至连作词作曲都被标注成为降央卓玛,更一度在演唱会上将《西海情歌》当成压轴曲目表演。

    这导致不少人都开始认为《西海情歌》就是降央卓玛的作品。



    后来一度演变到刀郎自己演唱的《西海情歌》,在一些音乐软件上被显示为“无音源”。

    据传在刀郎与降央卓玛私下联系沟通无果后,才有了后面刀郎连续对降央卓玛发起四十多次的诉讼的事情。

    最终结局也并未出现任何意外,降央卓玛在湖北、湖南、四川等多地败诉,赔付刀郎的金额从7万、12万到25万不等。







    经此一事,降央卓玛自然也无法再翻唱《西海情歌》。

    看完刀郎与降央卓玛之间的恩怨,不难发现,如果降央卓玛在凭借翻唱《西海情歌》后走红并赚到钱时,就向刀郎支付版权费,并声明作词作曲均是刀郎,自然也不会有后来刀郎起诉她并收回演唱权一事。

    那么回过头来,再看汪苏泷对张碧晨还是太心软了!



    毕竟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关于歌曲《年轮》的纷争,张碧晨天生处于劣势。

    原因很简单,因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任何关于“原唱”的定义,“原唱”一词仅仅是各大音乐软件以及普通听众根据歌曲的发行时间、传播热度自行标注的标识。

    也就是说,张碧晨发行歌曲《年轮》时间早,仅仅只能证明张碧晨是这首歌的“首唱”,甚至这个首唱都要打个引号。

    因为创作这首歌的汪苏泷,在创作时不可能不尝试演唱。

    只是他在创作完成后并未第一时间公开发行,而是选择将歌曲版权授权版权公司,为歌曲寻找其他更适合的演唱者。



    反而是根据《著作权法》中的规定,汪苏泷作为歌曲《年轮》作词作曲,是该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歌曲的著作权,对作词、作曲、表演者权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多个方面依法享有授权的权利。

    那么作为著作权人,汪苏泷想怎么唱就怎么唱,想让谁唱就让谁唱!



    简单理解,著作权人决定将表演者权授权给谁并由谁表演以及在何种场合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决定了表演者表演后是否可以制作成音频、影片进行传播获利。

    而现在汪苏泷收回的是关于歌曲《年轮》的表演者权的授权,也就是说张碧晨以后不能在公开场合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演唱这首歌。

    至于为何不收回录音录像制品的授权。

    是因为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合法取得歌曲《年轮》的授权后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50年的保护期。

    当然,从汪苏泷收回授权之后,张碧晨也不能再重新录制其他版本的《年轮》制作录音录像制品。

    所以截止至发文前,音乐软件上张碧晨版的《年轮》依然可以存在,直到保护期结束。

    而未来如果张碧晨想在演唱会上“演唱”歌曲《年轮》,也只能通过观看音影片的形式来“演唱”。



    而早在2015年,汪苏泷就曾将歌曲《年轮》授权给音乐版权公司海蝶,恰好这时电视剧《花千骨》制作方委托海蝶公司制作OST,剧方从海蝶公司提供的一众歌曲中选中张碧晨演唱的《年轮》,制作完成后随着《花千骨》OTS一起发行。

    在这期间,张碧晨版《年轮》授权如何更改,到底是归属于张碧晨还是海蝶公司亦或者是电视剧《花千骨》制作方,都不作用汪苏泷作为著作权人继续演唱以及授权或收回授权其他人演唱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汪苏泷的行为完全合理合法合规。

    而张碧晨声明自己才是歌曲《年轮》的唯一原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法律法规中并不存在“唯一原唱”的定义。



    说完“法”,再来说“情”。

    早在“唯一原唱”之争出现之前,各大音乐软件上对张碧晨以及汪苏泷版本的《年轮》都有标注“原唱”标识。



    “唯一原唱”之争出现之后,汪苏泷一方的声明也非常简单,就是承认歌曲《年轮》存在“双原唱”。

    这个时候汪苏泷一方的声明更多的是想平息这场闹剧。

    可不知为何,张碧晨一方愣是没听出汪苏泷一方的画外音,执意声明“唯一原唱”的说法。

    不得不说,但凡张碧晨团队中有懂法的人,也不会闹出这场闹剧。



    甚至在汪苏泷一方收回歌曲《年轮》版权的时候,张碧晨工作室还依然声明艺人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

    其实这个声明,更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因为这个“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基本是个人都可以声明。

    甚至可以这么说,在座的任何一位读者都可以发布类似声明。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你自己在家里哼唱任何歌曲给自己听,在不发表,不商演,不牟利的前提下,自然谁也管不到你。

    甚至很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热门歌曲的翻唱片段,作为个人日常生活分享的前提下,也从未被人追究过责任。

    所以张碧晨的这个“永久演唱”的声明,更像是一种安慰粉丝的话术。



    除此之外,张碧晨甚至曾在演唱会上亲口承认,她演唱的几首汪苏泷的歌曲,都未被对方收取版权费。



    直到这次歌曲《年轮》双原唱一事引爆舆论,汪苏泷一方才收回歌曲《年轮》授权,而不是选择与刀郎一样,起诉张碧晨曾经在演唱会上演唱汪苏泷歌曲侵权一事,已经是汪苏泷心软的表现了。

    所以无论是从“法”还是从“情”,对比刀郎对降央卓玛的连环起诉,汪苏泷的所作所为不仅是无可指摘,甚至是对张碧晨过于心软。

    否则汪苏泷铁了心追究的话,张碧晨处境只会更加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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